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刘安省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9,973,5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6%;本次质押展期8,120,000股后,刘安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3,593,9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8.01%。
● 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本次质押展期8,120,000股后,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3,327,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7.19%。
本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收到刘安省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刘安省先生于2023年9月4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6,0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2%)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9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3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6,09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9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刘安省先生于2022年9月8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0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34%)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22年9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7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2,03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3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2,03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9月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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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股份比例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3,327,7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7.1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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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主要系个人原因。刘安省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质押展期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引起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