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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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5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8,321股,占公司总股本408,412,400股的比例为0.60%(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31元/股,最低价为18.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6,914.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