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2022年2月11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容量、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2:00至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4,674,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3,705,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69,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69,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其中: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69,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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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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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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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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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容量、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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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4年9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