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春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秋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
因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6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06元/股。
因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1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1.0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86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2021年9月3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8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85元/股。
因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2年7月6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8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75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人民币10.7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65元/股。
二、“春秋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春秋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春秋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65元/股)的85%(即9.05元/股)的情形,预计将触发“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将触发“春秋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