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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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临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所回购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在三年内出售, 逾期未实施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三个月,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6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3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3日分别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07,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4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6.02元/股,最低价格为5.54元/股,回购均价为5.79元/股,已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1,053,88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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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回购前和回购完成后股份情况分别为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8月30日的股本情况,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07,700股,回购完成后,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4,348,740股。
3、因公司自2024年4月29日开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变更为新增股份,在2024年4月29日至9月2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新增股份16,365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07,7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
经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31,069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于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剩余6,769,736股已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完成回购公司股份3,624,946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2022年11月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其中的23,642股进行了转股,剩余3,601,304股回购股份于2024年6月17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等规定。温伟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政作为总经理,蔡风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塞力医疗、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