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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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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64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44.25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半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500.7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962.56万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38.2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支付银行手续费0.07万元,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947.4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9,739.2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739.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支行341311000013001506384账户已于2023年1月31日注销。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赎回10,000.00万元,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尚有4,000.00万元未到期,累计收益89.27万元。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实际收益合计值不等于相加值,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3.0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50.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62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和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9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45%。

  关联董事万和国、刘良德、张芳芳、陈雨海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6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3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

  8、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8月2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8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9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对该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0.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45%。

  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其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8月2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8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及关联人员关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6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依据准则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合计9,243,877.56元。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812,656.9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各类减值损失共计15,056,534.49元,对公司半年度利润影响15,056,534.49元,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6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莉莉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情况。

  3、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公司代码:603150                                公司简称:万朗磁塑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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