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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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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

  成立时间:2018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炜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59号恒创智能科技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电池100%股权。

  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40700000029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HET021800001120240700000029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国金租【2024】保证字第(B-103)号)

  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编号为国金租【2024】租字第(B-103-1)号、国金租【2024】租字第(B-103-2)号《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出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28254445BZ20240715)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528254445E20240715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30629900ZGDB2024N00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唐龙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092,913.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11,426.3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5.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3,280.4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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