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8月19日日终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8月2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8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前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关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8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将增加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新增基金产品

  ■

  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同时,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转换范围,请参看本公司相关公告及业务规则。

  二、优惠方式

  自2024年8月20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咨询方式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95522

  网站:www.tkfunds.com.cn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

  2.上述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或申购开放期基金产品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是否参与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请参看本公司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