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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5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4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3-012公告。

  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cn)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局、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董事局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和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和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局审议。

  3、本公司董事局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7、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就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新任董事、监事开始履职。在新一届董事局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已在其他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需提供原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如需上述声明与承诺及履历表电子版本,请向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申请领取。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符合推荐条件的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所持公司股份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应在2024年8月16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2、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3、传真:0756-3292216

  4、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5、邮政编码:519099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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