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4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5015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5、截止2024年3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4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年8月9日、8月12日、8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5、公司2024半年度业绩预告已于7月11日披露,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750万元–9,5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7.51% - 475.01%。截止目前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敬请投资者阅读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