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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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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4-03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穆熙”)《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共青城穆熙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2%)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共青城穆熙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

  注:上表数据实际加总数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数差所致。

  二、相关承诺

  1、截止公告披露日,共青城穆熙已严格遵守在《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共青城穆熙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本次非交易过户的共青城穆熙全体合伙人已签署《关于持股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共青城穆熙解散且承诺方(即共青城穆熙全体合伙人)通过非交易过户直接持有秦川物联股份后,承诺方将承继共青城穆熙在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内容;

  (2)承诺方中的部分人员同时作为秦川物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继续严格履行在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同时也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3)承诺方中的邵福斌、邵小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泽华互为兄弟姐妹,成都普惠道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邵泽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成都普惠道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福斌及邵小红后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要求。

  (4)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共青城穆熙解散并向承诺方完成非交易过户后,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减持秦川物联公司股份时,承诺遵守如下减持规则:

  1)自承诺方因共青城穆熙解散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而直接持有秦川物联公司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减持时,承诺方持有秦川物联公司的股份将合并计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秦川物联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秦川物联股份总数的2%;

  2)承诺方将确保承诺方的减持符合前项承诺,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拟减持股份的,应提前25个交易日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邮箱、短信及微信方式)其他人并与其他人友好协商,确保减持股份比例不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若协商不成的,则承诺方各自享有减持额度按照承诺方各自届时持有秦川物联股份的内部比例对应计算;

  3)承诺方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承诺方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4)如承诺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承诺函事项或履行行为不符合本承诺函事项的,则一方所获取的收益将归承诺方集体所有。若对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或秦川物联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以及秦川物联公司的全部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或后果。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共青城穆熙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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