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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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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净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4,940,290张,占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5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6.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940,29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吴烈豪、蔡志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龙净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净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7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

  ●  回售期内“龙净转债”停止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龙净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73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龙净转债”。截至目前,“龙净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龙净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予以结项;“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龙净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龙净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龙净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0%,计算天数为148天(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8月20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80%×148/365=0.7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7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龙净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龙净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68”,转债简称为“龙净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四)回售价格

  100.7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龙净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龙净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龙净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龙净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泓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4、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烈豪、蔡志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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