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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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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9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中所持有的9,118,38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9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专户。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2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3年9月10日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10日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9,11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9月10日。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处置,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董事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独立董事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董事杨卫国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10日届满,经审慎决策,同意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9月10日。

  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公司梦想文化,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同意公司子公司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捐赠390万元,用于开展“贵州贵酒梦想计划”公益项目,支持公益助学圆梦活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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