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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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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6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70万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4年8月7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一11:30、14: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

  联系人:卞乐研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6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5,48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4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5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9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张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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