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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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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4年度中期分红提议
暨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5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8.5元/股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临2024-011、临2024-015、临2024-017、临2024-021、临2024-037、临2024-041、临2024-050、临2024-05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1,273,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购买的最高价为8.40元/股、最低价为5.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3,933,179.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公司将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1,273,500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1,273,5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尽快完成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5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4年度中期分红提议

  暨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提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期分红提议情况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践行公司“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建议2024年度中期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将拟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回报,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提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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