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郑晓远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郑晓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郑晓远:
经查,你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董事,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你的父亲郑海荣存在将其持有的“南亚新材”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规成交股数15,000股,违规交易金额358,820.90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规短线交易行为。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说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的短线交易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董事郑晓远先生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