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海信家电」)控股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收到海信日立参股股东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Trading (Hong-Kong) Limited的控股股东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JCH」)的通知,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JCI」)持有JCH的60%股权以及Hitachi Global Life Solutions,Inc.(「日立」)持有JCH的40%股权将转让给Robert Bosch GmbH(「Bosch」)(「本次股权转让」),Bosch于2024年7月22日与本公司、海信日立、JCI、日立等签署了《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协议》(「《利润分配协议》」)。
《利润分配协议》约定海信日立同意将不迟于2024年8月16日向其董事会提交一份提案,且海信家电同意派驻海信日立的董事投票赞成该份提案,对海信日立以下期间范围内留存收益的75%进行现金分配,期间范围及分配预计时间如下:(1)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留存收益(按75%核算共计派发现金3,249,223,272元),该等收益预计在2024年11月1日(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孰早)分配;(2)2023年12月31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前期间每一年度留存收益,预计次年4月1日(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孰早)分配;(3)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当年至交割日期间留存收益,预计在次年5月1日分配。
《利润分配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海信日立同意向其董事会提交一份利润分配方案,且海信家电和Bosch同意由其各自派驻的董事投票赞成该份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仅在遵守任何分配法律的前提下,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当年起算的五年之内,海信日立每年向股东分配该年度不少于60%的年度利润,以及在其后的每五年为一期,在考虑海信日立经营现金流及后续年度中固定资产投资因素,确保海信日立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股东额外分配该等五年期内每年年度利润总和的20%。
本次安排有利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集中分配前期未分配利润,优化上市公司现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减少资金闲置,增强财务稳健性,应对经济的不确定性。除《利润分配协议》约定的履行条件之外,《利润分配协议》需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本次安排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如本公司收到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现金分红,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所得的现金分红计入上市公司母公司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