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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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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2023年10月27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

  (四)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8元/股、最低价为22.2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49,678.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8元/股,最低价为22.23元/股,回购均价26.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49,678.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150,000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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