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五名,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潘立雪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将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22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约定,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422,0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人员(除上述离职人员5名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81,118股。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22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拟注销7,303,118股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2,697,766股调整为1,665,394,648股,需同步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沧州明珠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23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2024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注销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考虑重庆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的经营规划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优化组织架构,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管理及运作效率,公司决定注销重庆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相关手续。《沧州明珠关于注销重庆分公司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24号。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9日(周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25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公司拟注销7,303,118股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2,697,766股调整为1,665,394,648 股,需同步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167,269.776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6,539.4648万元。
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需变更《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2024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事宜
因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2,0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人员(除上述5名离职激励对象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81,118股。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约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因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共计 740,5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4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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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
注:1、上述“考核净利润”指标计算方法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费用及相关税费)-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产生的分红收益。
2、结合上述“考核净利润”的定义,根据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考核净利润”为188,202,842.42元。
公司2023年考核净利润185,162,588.93元,较2022年考核净利润下降1.6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总计6,881,118股。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部分激励对象(共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总计422,000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303,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调整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26 元/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16元/股。
(2)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回购价格:
调整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回购价格为每股2.26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后,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16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1,577.66万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在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总计6,881,118股。
2、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总计422,000股。
综上本次注销数量合计为7,303,11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2,697,766股调整为1,665,394,64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的740,500股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调整行为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2、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3、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4、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调整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沧州明珠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沧州明珠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资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9日(周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8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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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一、二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5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一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5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8月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分公司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重庆分公司的议案》。为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的分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注销分公司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3MAABNB0HXM
3、类型:分公司
4、成立日期:2021年04月13日
5、营业场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明珠路6号5幢(PE厂房)
6、负责人:路承志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重庆分公司是考虑了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的经营规划需要,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优化组织架构,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管理及运作效率。
本次注销重庆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本次注销重庆分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