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普华永道事务所发来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变更情况
普华永道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蒋颂祎先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先生工作调整,为了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普华永道事务所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叶骏先生接替蒋颂祎先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叶骏先生。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一)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