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3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278,02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开展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19,833.54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已经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前期签订的担保合同已经到期,为继续支持公司担保业务开展,2024年7月15日,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331980)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001号],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的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在3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202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公司决策程序
1.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2024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香溢租赁2024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行使职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担保额度5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名称: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831251787
3.注册资本:叁亿肆仟肆佰万元整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6.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7.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5日至2028年01月0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6-4-7号703室
10.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21楼
11.财务状况
2024年3月31日,香溢担保资产总额62,443.63万元,净资产54,899.12万元,资产负债率12.08%。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3.93万元,净利润81.43万元。(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香溢担保资产总额62,222.37万元,净资产54,817.69万元,资产负债率11.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76.90万元,净利润1,063.45万元。(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香溢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57%、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
三、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溢担保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上述期间指债务发生时间。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主营担保业务展业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担保业务规模和效益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果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程监管,非融资担保业务的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担保的其他股东未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非融资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419,833.54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99,133.15万元,为香溢担保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担保余额1.8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278,02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56,816.0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55,95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2,026.53万元的167.8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