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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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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
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

  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7月24日起增加东兴证券为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782)、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基金代码:159987)、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8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17)、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677)、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7月24日起增加湘财证券为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新经济ETF,基金代码:159822)、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基金代码:51695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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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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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关于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9508,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509)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24年7月22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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