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恒节能”)部分一般银行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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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冻结原因
经核查确认,本次账户冻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恒节能与新余新怡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新怡禾”)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致,该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9,700,000.00元,因新余新怡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乐恒节能对新余新怡禾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13,869,900.00元)。后新余新怡禾提起民事反诉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74,927,226.74元),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据“(2024)川1402民初33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乐恒节能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本次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76,039,718.9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
二、公司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乐恒节能的正常运营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影响,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