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长发集团的告知函,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5,305,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长发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长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9,722,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4,811,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长发集团的告知函,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份55,305,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6,979,829.66元。
截至2024年7月19日,长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5,028,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116,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6%。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长发集团将继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长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