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6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9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7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453,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53%;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9人,代表股份6,353,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51,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1%。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9,471,5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022年回购计划回购的A股股份538,002股,2024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A股股份12,300,701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4,429,8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2,203,030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453,147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9.874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9人,代表股份6,353,683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9571%。

  (3)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付发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6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与天津信银恒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尊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生态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4月30日,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二、基金备案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LP06

  基金备案详细登记信息请查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s://gs.amac.org.cn)的公示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6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激励对象高朝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时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3,430股A股限制性股票。有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9,471,533变更为367,718,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