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6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4-03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6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置业”)为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被担保人北京京诚瑞信长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诚瑞信长材”)、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诚科林环保”)为本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6月,中国中冶为中冶置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京诚”)分别为京诚瑞信长材、京诚科林环保提供人民币5,97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担保。截至2024年6月末,包含本次担保在内,中国中冶实际为中冶置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亿元,中冶京诚实际为京诚瑞信长材、京诚科林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97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中冶置业、京诚瑞信长材、京诚科林环保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冶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中国中冶及其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担保。其中,中国中冶本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7亿元担保;中国中冶下属子公司为中国中冶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事项。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6月,本公司在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2023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3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中冶为中冶置业提供担保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要,中冶置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亿元贷款。2024年6月5日,中国中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中国中冶为中冶置业上述贷款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27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中冶京诚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笔担保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要,京诚瑞信长材、京诚科林环保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和2024年6月13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人民币5,97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中冶京诚同意为京诚瑞信长材、京诚科林环保上述授信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于2024年4月2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489416U

  2、成立时间:2001年9月5日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29层(25)、30层(26)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29层(25)、30层(26)

  5、法定代表人:刘福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含中介服务);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项目投资。

  8、主要股东:中国中冶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冶置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7.6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5.1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2.52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06亿元。

  (二)北京京诚瑞信长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2152668U

  2、成立时间:2004年5月10日

  3、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L1-1018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L1-1018室

  5、法定代表人:杨勇强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主营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销售机械设备。

  8、主要股东:中冶京诚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诚瑞信长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788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6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9万元。

  (三)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2152318M

  2、成立时间:2004年5月9日

  3、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402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402室

  5、法定代表人:蔡发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主营业务:冶金、市政公用、环境工程等行业的热能动力、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及设备研发、设备成套供货项目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冶京诚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诚科林环保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1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8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2.0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2023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健康发展。上述被担保人整体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履行的审批流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中冶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事项。本期担保业务在上述2023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并均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8.1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68.56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64.84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6%;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60.18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23,619,1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2,100,580.24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本公司将另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股分红派息相关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直接由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除前述以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电话:010-59868666

  传真:010-59868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邮编:100028)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