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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2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4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

  会议由董事王信菁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前期罗岚女士已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选举孙中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至股东大会选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前期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罗岚女士提出辞职,故需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工作。

  经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推荐提请董事会审议,选举孙中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至股东大会选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止。

  三、《关于变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云”)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96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本次调整后公司为廊坊京云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含)。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上述合计100,000万元担保预计可为数据港投资项目及运营项目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且被担保方为数据港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孙中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工会副主席,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研究处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市科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市科委发展研究处副处长、处长、战略规划处处长,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委)党组书记、主任,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中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2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工作调整,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陈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补选董事等相关程序。

  陈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军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2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云”)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廊坊京云项目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3,615.1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23.52%,其中为廊坊京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廊坊京云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廊坊京云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96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4-009)。

  现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本次调整后公司为廊坊京云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含)。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廊坊京云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工商基本信息

  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上述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注:廊坊京云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公司为被担保方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方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针对担保事项的调整是为了满足公司及被担保方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可为数据港投资项目及运营项目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且被担保方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9,80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7.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615.1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23.52%。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2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信菁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顾佳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金源先生、梅向荣先生、曾昭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监事黄猛先生、职工监事钱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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