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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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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高度重视此事,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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