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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5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6月28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5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

  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金设立概述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参与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

  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洛德”)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洛德”)、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汇智”)及其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创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创新”,曾用名:申银万国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发起设立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北致远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江苏洛德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存续期不低于五年,包括投资期、延长期(如有)及退出期,投资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退出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六十个月之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审议通过后投资期可延长一年进入延长期。

  上述内容详见2019年4月15日、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公告》(2019-13)、《关于参与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9-32)。

  二、基金延期情况

  中北致远基金共滚动投资8个项目,目前实现了4个项目退出,仍有4个存续项目尚未退出。公司实缴出资30,000万元,已收回资金6,013万元。

  中北致远基金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各投资人商定,拟延长基金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延长基金经营期限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基金延期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是基于对资本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符合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基金投资项目均不同程度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者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踪并有效地推动项目后续运作,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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