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思特瑞锂业”)为经营需要向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贰仟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萃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2月7日
(2)住所: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德阿产业园工业大道西南侧
(3)法定代表人:李强
(4)注册资本:11764.7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思特瑞锂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51%股权。
(7)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思特瑞锂业资产总额为121,981.11万元,负债总额为103,226.48万元,净资产为18,754.6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415.05万元,利润总额-23,025.13万元,净利润-18,631.80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思特瑞锂业资产总额为131,669.36万元,负债总额为110,370.51万元,净资产为21,298.85万元,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7,696.55万元,利润总额2,527.11万元,净利润2,527.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2、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2月23日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3)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经营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纪念币;钱币(不含流通领域)、纪念币、古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瓷器、玉器、木器、字画、集邮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6)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100%股权。
(7)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07,010万元,负债总额为 124,593万元,净资产为 82,41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776万元,利润总额12,679万元,净利润9,49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25,179 万元,负债总额为140,393万元,净资产为 84,785万元,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8,175万元,利润总额 3,165万元,净利润 2,3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贰仟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壹亿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思特瑞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思特瑞锂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2、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不包含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08,96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7%,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