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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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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225号),公司就函件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函件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说明:在下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毛利率和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毛利率24.85%,同比减少13.23个百分点。分产品看,高性能数模混合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信号链芯片均不同程度下滑,其中信号链芯片毛利率4.16%,同比减少22.79个百分点,下滑幅度最大。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092.15万元,其中境外收入155,687.10万元,同比增加0.48%,毛利率20.86%,低于境内业务的毛利率31.22%。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52.04%,第三和第五名为本期新进入前五大客户。

  请公司:(1)结合不同产品类别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下游客户、销售单价、平均成本等,说明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2)结合主要客户、产品结构等,说明境外收入占比高、境外业务毛利率较大幅度低于境内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金额以及截至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说明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度变化情况及原因。

  回复:

  1.1 公司说明

  (1)结合不同产品类别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下游客户、销售单价、平均成本等,说明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品质数模混合信号、模拟、射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数模混合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信号链芯片等,应用场景主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穿戴智能家居等物联网产品,安防交通等工业产品,以及车载产品。

  公司产品以新智能硬件为应用核心,通过突出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细致的客户服务,覆盖了包括小米、OPPO、vivo、传音、TCL、联想、比亚迪、现代、五菱、吉利、奇瑞、零跑、微软、Samsung、Meta、Amazon、Google等众多品牌客户,以及华勤、闻泰科技、龙旗科技等知名ODM厂商。

  2023年受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和整体宏观经济及半导体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景气度及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跌等诸多问题,导致行业内利润空间缩小,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总额为5,268亿美元,与2022年相比下降了8.2%。公司终端ODM厂商及品牌客户更加重视成本控制,通过谈判议价、集中采购、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降低其采购成本,公司承受产品价格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提升市场份额的同时去库存化,产品价格受到一定承压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21.12%,毛利率下降至24.85%。2023年尽管面临艰难的外部环境,公司多措并举,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持续丰富和优化产品品类和结构、不断开拓市场领域和客户群体,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迭代以及产品性能和成本优化,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销售数量创历史新高。

  公司收入及整体毛利水平受消费电子类产品的影响较大,2023年以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占比达71%,收入增长率达23.97%;同时公司积极开拓AIoT、工业、汽车领域,分别取得了19.38%、38.04%和147.55%的较高收入增长率,但其仍处于不断拓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相对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收入、成本及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

  基于前述市场情况和策略,公司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了16.42%,而平均成本单价维持平稳,上升了0.08%,导致毛利率的下滑;销售单价及成本单价具体数据如下:

  ■

  结合上述数据,(1)公司2023年高性能数模混合芯片毛利下降主要系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达16.63%,因产品成本结构的调整,成本单价下降3.69%,但成本单价下降幅度不足以覆盖销售单价的下降;(2)电源管理芯片毛利下降主要系销售单价的下降以及成本单价的增长,销售单价下降8.94%,而成本单价因受到产品结构调整增长6.97%,两者结合导致毛利率的下降;(3)信号链芯片平均销售单价与平均成本单价变动分别较上年增幅9.61%与43.79%,主要系2023年的信号链芯片销售收入中含有芯片和芯片半成品,芯片半成品系公司完成集成电路设计和委托晶圆厂完成制造,产品封装工艺因客户要求由客户自行完成,剔除芯片半成品后的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25.20%,平均成本单价下降0.30%,亦是受到产品降价去库存的策略影响。

  2023年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波动的变化,全球行业巨头德州仪器毛利率同比下滑5.86%,在国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度的综合毛利率亦均出现下滑,平均下滑7.46%;整体趋势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幅度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影响,同时消费电子领域发展空间广阔,技术更新、产品迭代速度较快,竞争程度较高。可比公司圣邦股份、芯朋微、思瑞浦等除在消费电子领域外,在工业控制、智能家电等其他领域取得收入的规模较大,毛利率下滑水平较小。

  另一方面,2023年公司积极保持及提升市场份额和库存去化的策略,为公司持续向好发展打下了基础,随着公司库存的逐渐消化、终端市场的逐步回暖,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品类、不断拓展市场领域,公司在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毛利率稳中有升达到了27.24%,较2023年度提高2.39个百分点,同时收入同比上升了101.75%,毛利率整体水平逐渐趋稳。未来市场预计回暖复苏,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预测,2024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额增幅将达到16.0%,2025年增幅将达到12.5%,展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提高核心产品竞争力,保持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拓展其他领域的市场份额,确保公司整体的健康稳健发展,努力保持毛利率处于合理稳健水平。

  (2)结合主要客户、产品结构等,说明境外收入占比高、境外业务毛利率较大幅度低于境内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一直以来境外收入占比均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境外收入占比为61.51%,主要因为子公司香港艾唯作为公司的境外销售平台,该等安排符合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的惯例。香港为传统的亚太电子元器件交易集散地,下游经销商通常在香港设立境外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包括芯片在内的电子元器件,再统一销售给终端客户。此外,终端客户基于物流、交易习惯等因素,也希望销售在香港交货,再与其他元器件一起报关进口,因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多会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

  经查询公开数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圣邦股份与卓胜微的境外销售情况与公司具有相似性,2023年度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51.94%(香港)及60.64%,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通过香港下属公司进行;其他同行业公司如思瑞浦、芯朋微等,境外收入占比水平不高但香港下属公司在境外销售中亦起到类似作用。公司的境外收入情况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重大异常。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内与境外的毛利率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产品构成、客户结构、服务售后、销售模式等,境内外毛利率水平差异并无一致的方向。其中公司2023年境内毛利率高于境外10.36个百分点,可比公司中纳芯微境内毛利率高于境外7.55个百分点,芯朋微境内毛利率高于境外7.44个百分点,而思瑞浦境内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外,圣邦股份及卓胜微境内外差异较小;具体可比公司2023年度的境外、境内收入占比和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

  2023年度公司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毛利率,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销售模式:公司按销售渠道区分直销和经销,2023年度公司直销毛利率为35.98%,经销毛利率为23.40%;而2023年外销中直销模式收入占比8.57%,内销中的直销模式收入占比16.23%,内销中的直销模式收入占比高于外销,导致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

  ②客户和产品结构:公司外销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华勤、龙旗、闻泰等ODM厂商及传音、VIVO、小米等品牌客户等,其下游多位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受行业市场和产品竞争等影响,导致客户利润空间受挤压,影响了公司产品毛利率,因此从分布上影响了外销毛利率。外销中毛利率超过30%的产品收入占比仅为33.70%,而内销中达50.25%。

  ③产品服务:客户在境内采购公司产品,对于公司产品交付要求相对较高,要求更短的交付周期、产品需要售后支持的范围更广、公司响应速度要求更快等,因此造成一定价格影响。

  (3)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金额以及截至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说明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度变化情况及原因。

  公司主要的直接客户多为经销商,经销商向终端品牌和ODM厂商进行销售,公司与终端厂商业务关系稳定,未因经销商变动而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前五大客户为公司持续合作的经销商,在行业上具有一定的业务实力和影响力。公司2023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以及截至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三和客户五为2023年新进入前五大的客户,但并非公司当年产生的新客户。客户三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授权代理商和技术服务商,公司在2022年即有与其合作,销售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了相关市场领域的开发和销售力度。客户五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代理销售公司,具有全球多家知名电子元件品牌的销售代理权,2022年末因某终端消费电子品牌客户的需要,产品由客户五进行经销销售,因此对其的销售额有所增长。

  2023年前五大客户回款情况良好,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仅为471.37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该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客户的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的收回,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较高,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应收账款风险较低;具体对比如下:

  ■

  1.2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2023年经营和市场策略,获取公司2023年度不同产品类别的销售和成本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获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不同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数据,查询分析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数据情况;

  2、查询可比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境内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获取内外销高毛利产品情况、直销经销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公司前五大客户2023年度的销售数据及2024年一季度的回款情况,并分析前五大客户的变动。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回复中关于2023年综合毛利率下滑、境外收入占比及毛利率低于境内业务和相关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及与上年变动情况、截至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1.3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2023年经营和市场策略,获取公司2023年度不同产品类别的销售和成本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获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不同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数据;查询分析可比公司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数据情况;

  2、查询可比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境内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获取内外销高毛利产品情况、直销经销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公司前五大客户2023年度的销售数据及2024年一季度的回款情况,并分析前五大客户的变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202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保持及提升市场份额和库存去化的策略,销售收入增长但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至24.85%。2023年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波动的变化,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度的综合毛利率均出现下滑,整体趋势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经营情况有所提升,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毛利率稳中有升达到27.24%。

  2、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历史一致性,符合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的惯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异常。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低于境内业务,主要是由于销售模式、客户和产品结构和产品服务等差异所致,具有业务合理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境内外毛利率水平差异并无一致方向。

  3、公司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均为经销商,公司与终端厂商业务关系稳定,未因经销商变动而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前五大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上年末应收账款均已收回。

  二、关于有息负债和财务费用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短期借款3.26亿元、长期借款3.30亿元,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26.62%。而公司2023年底货币资金13.6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1.2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2.37亿元、其他债权投资1.02亿元。同时,2023年底公司财务费用567万元,其中利息费用为2053.74万元、利息收入为1,386.06万元,而利息收入金额占四个季度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平均值的比重小于2%。

  请公司:(1)结合业务发展、融资成本、借款用途等,说明存在大额货币资金、大额理财的情况下产生有息负债原因及对经营、业绩的主要影响;(2)结合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理财收益率等情况,进一步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

  回复:

  2.1 公司说明

  (1)结合业务发展、融资成本、借款用途等,说明存在大额货币资金、大额理财的情况下产生有息负债原因及对经营、业绩的主要影响

  ①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资金规模有限,同时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需要借款维持一定流动自由资金

  报告期末公司资金总额为283,074.51万元,但无法自由支配的资金较多。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他债权投资含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报告期末公司资金总额为283,074.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20,721.31万元需要专款专用,自有资金162,353.20万元中包含2023年8月募集资金临时补流60,000.00万元,期满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还有受限资金(如保证金等)3,753.70万元;此外其他债权投资为收益率较高、公司固定持有的大额存单33,919.65万元。依次扣除后公司可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仅为64,679.85万元。

  公司结合历史经营情况、资金安全垫和2024年经营发展目标,预计月均需要的经营性款项为2亿元左右,至少预留可满足3个月需要,总预备额约为6亿元。

  因此公司借款具有必要性,公司2023年末借款余额为67,230.81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需要使用,提供了重要流动性支持。公司借款规模与总预备额6亿元的业务规划需要相匹配,与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余额64,679.85万元的实际规模相匹配。

  ②公司借款均用于日常经营,有息负债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账面的借款及融资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长期借款中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614.94万元。

  公司的借款均来自于大中型银行,经营性流动贷款为55,085.61万元,由短期借款32,607.54万元及长期借款的22,478.07万元构成,借款起始日期分布于全年各月份,主要用于短期补流及维持日常运营,贷款利率在2.38%-2.75%区间。公司房产按揭贷款为长期借款12,145.20万元,借款均发生在2023年以前,为2021年和2022年购买办公用房及先租后售宿舍房的需要,利率为3.1%-3.2%,该借款是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本性投入,长周期借款与长周期经营回报相匹配。

  2023年度公司银行借款利息费用为2,053.74万元,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1%,2023年度公司资金收益为5,755.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文),收支相抵后金额结余为3,701.79万元,有息负债成本能够被资金收益所覆盖。整体上有息负债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③公司具有一定的融资成本优势,投资于收益良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厚整体收益,利用资金利差具有合理性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收规模较大,能够获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公司合理投资于收益良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够实现一定的利差收益,如其他债权投资中的3年期大额存单,能达到固定收益率3.20%、3.55%,同时风险较低。公司该等借款和理财符合商业逻辑,利用资金利差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经营需要、实际可自由支配资金、有息负债现状及借款资金安排、利差等考虑,统筹规划整体的资金借款,借入有息负债并承担相应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结合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理财收益率等情况,进一步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

  公司资金收益除体现在利息收入科目,根据其投资类型也分别计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合计资金收益为5,755.53万元,综合2023年整体资金的平均收益率为2.28%。

  公司2023年资金和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2023年平均余额=各季度末余额合计/4;

  平均收益率=(资金理财对应的年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其他综合收益)之和/(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2023年平均余额)之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剔除了股票投资相关本金及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包含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2023年度公司资金收益为5,755.5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①公司的利息收入为1,386.06万元,来自持有的货币资金,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需要保持货币资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也同时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短期定存来提高货币资金收益率。2023年活期存款利率在各家银行中有所不同,大部分年化收益率在0.2%左右。公司2023年度货币资金平均收益率为1.4%,虽然低于2%但结合公司较高流动性的需要,仍保持了相对的收益率水平。

  ②公司部分资金处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和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2023年平均收益率为2.89%,2023年分别取得投资收益3,435.4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1.68万元,已体现在净利润中。其他债权投资主要为3年期的大额存单,固定收益率为3.2%、3.55%,在2023年计提收益832.34万元并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结合以上情况,综合考虑流动性需要,公司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相匹配,整体资金规模与资金收益也相匹配。

  2.2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各类资金明细账,并了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可自由支配资金现状;

  2、获取公司2023年度有息负债明细帐、贷款协议及贷款用途,分析有息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获取公司2023年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明细账,复核资金规模与资金收益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回复中关于有息负债和财务费用的叙述,与年审会计师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三)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

  1、对货币资金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信用报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账面及银行回函情况进行核对;

  (2)对本期公司银行账户、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受限情况、银行借款情况等执行函证程序,并对银行函证的收发过程执行严格控制程序;

  (3)检查银行对账单与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关注其中是否存在大额异常交易,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性测试,包括检查公司账务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金额是否一致,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5)检查外币银行存款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检查其他货币资金存款账户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检查银行存单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7)检查与货币资金事项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对委托理财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查阅公司与货币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内控制度,并进行相应测试,以判断公司银行收付款、购买、赎回理财产品等关键环节是否符合其内控管理要求;

  (2)查阅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案和决议,银行理财相关合同、台账、银行流水、会计账册、交易凭证等,以判断公司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

  (3)获取并检查2023年度公司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了解交易的商业实质;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以判断公司理财收益入账是否准确;

  (5)执行函证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的收发执行严格控制程序。

  3、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证券账户对账单;

  (2)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3)企业信用报告;

  (4)银行及理财账户的函证回函件;

  (5)理财产品合同协议、台账。

  4、审计结论

  年审会计师认为,针对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委托理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相关审计程序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3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各类资金的分布情况,并了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可自由支配资金现状;取得公司借款相关材料,分析有息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获取公司2023年度资金收益的分布情况,分析收益率情况,复核资金规模与资金收益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在当前货币资金余额规模下仍维持部分有息负债并承担相应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有息负债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公司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相匹配,整体资金规模与资金收益相匹配。

  三、关于存货及存货减值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67,474.91万元,同比下降23.27%;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为11,257.88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14%。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16,949.9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47.25万元;委托加工物资30,923.1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06.37万元;库存商品27,449.7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25.07万元。

  请公司:(1)披露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项下的具体构成、金额以及库龄等信息;(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计提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存货减值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3.1 公司说明

  (1)披露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项下的具体构成、金额以及库龄等信息

  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金额以及库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期末公司原材料系购入尚未加工的晶圆,委托加工物资主要是委托封测厂待加工的晶圆和在制芯片,库存商品主要是尚未出售的芯片。分库龄看,公司期末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金额占比为90.30%,库龄较短,库存管理相对较好。

  (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计提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存货减值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存货跌价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销售为目的而持有的产成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及在产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此外,公司根据存货储存期限、销售预测及产品更新迭代情况,单独判断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货年限较长、版本迭代,预计无法使用或对外销售则对存货进行报废处理,若存在此种情况,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为零。

  存货减值政策具有一致性,2023年度未发生变化。

  公司存货减值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14.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平均水平差异较小,处于中间偏上水平,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度保持及提升市场份额的同时库存去化,存货的账面价值从第一季度末的9.04亿元去化至2023年底的6.7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公司存货库龄基本在1年以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2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变动等对存货余额的影响;

  2、获取存货明细表,分析各类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分析主要存货库龄结构,以及1年以上存货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期末在手订单明细,获取存货期后结转或转销明细,分析存货余额的合理性;

  5、获取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依据,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6、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了解存货状态。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回复中关于存货及存货减值的叙述与其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3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2023年末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构成和库龄情况;核查了存货明细表、存货库龄明细表和跌价准备计提数据。

  2、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对存货的影响,查阅存货减值计提相关会计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2023年末公司原材料为购入尚未加工的晶圆,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委托封测厂待加工的晶圆和在制芯片,库存商品主要为尚未出售的芯片。公司期末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金额占比为90.30%。

  2、公司2023年度存货减值政策与以前年度相比具有一致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处于中间偏上水平。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237.87万元,主要系艾为电子于2023年8月向上海林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00万元,持股比例2.1286%。

  请公司:(1)补充列示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未来投资计划和处置安排、是否为关联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与被投资对象合作情况、投资决策流程等,说明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上述股权投资的估值和定价依据,并说明定价是否公允;(4)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与投资标的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请持续督导机构、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4.1 公司说明

  (1)补充列示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未来投资计划和处置安排、是否为关联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上海林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众”)成立于2009年3月22日,注册资本金3,505.2122万元,注册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泖亭路369号3、4幢,法定代表人为张站旗。上海林众主要致力于功率半导体芯片与模块的设计、研发与制造,具备定制、新材料开发、先进模块封装工艺开发、生产及测试全面能力,其IGBT和Sic模块性能突出并拥有封装产线,核心成员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厂经验,产品广泛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电动汽车等领域。

  上海林众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基于对交易方的尽调判断,投资上海林众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关联投资。

  上海林众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8月投资上海林众,基于投后信息进行分析,2023年11月上海林众引进新一轮融资人,基于融资时点较资产负债表日时间较近,根据最近一轮融资情况判断其公允价值没有明显的下跌风险,故公司沿用投资成本5,000.00万元作为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化。

  公司未来对上海林众的投资将维持现有状况,未有其他投资计划和处置安排。

  (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与被投资对象合作情况、投资决策流程等,说明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投资上海林众主要系看好其业务发展,投资具有合理性。公司认为未来第三代半导体和功率半导体是重要的技术方向,模拟和数模混合产品与功率器件密切相关,看好上海林众在功率器件方面具有的优势。

  公司于2023年6月召开2023年第二次管理办公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上海林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投资参股上海林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上海林众实际投入资金5,000.00万元,持股比例2.1882%。公司增资后上海林众进行了新一轮融资,截止当前公司持有上海林众的股权比例为2.1286%。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与上海林众暂无实现销售或采购的合作情况。

  (3)补充披露上述股权投资的估值和定价依据,并说明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对上海林众的投资估值定价,一方面是公司基于业务战略目的与其进行的商业谈判、尽调分析和研究对比得出的判断,另一方面也沟通了解和参考了此前融资的市场投资机构入股的估值定价分析和相关背景。

  首先,公司基于上海林众所处行业特点、业务协同性、技术先进性、未来成长性等情况进行了尽调和谈判,主要关注了业务情况、财务分析、盈利预测、估值比较和同行业对比等方面,形成自身的分析判断。

  此外,公司参考分析了上海林众的历史融资的投资机构和估值情况,其公司价值得到知名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和国有资本的认可,估值水平稳健提升。上海林众于2022年12月进行了B1轮融资,无锡远景红杉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联新三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参投;2023年8月进行了B2轮融资,主要有扬州沃赋众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为电子、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参投;2023年11月进行了B3轮融资,主要有宜昌产投长证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众吉怡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联和三期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车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参投。

  综上所述,公司对上海林众的投资估值,以业务目标和分析研究为基础,亦充分参考了市场化交易情况,最终综合协商谈判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4)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与投资标的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公司2023年报告期末与上海林众不存在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4.2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投资上海林众相关资料,并了解公司与被投资对象的投资目的、合作情况、投资决策流程等;复核了上海林众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2、了解公司股权投资的估值和定价依据,了解期末款项情况。

  3、获取公司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与被投资对象存在资金往来。

  (二)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上海林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底上海林众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海林众股权投资具有合理性;公司投资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2023年报告期末与上海林众不存在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4.3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投资上海林众相关资料,并了解公司与被投资对象的投资目的、合作情况、投资决策流程等;复核了上海林众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2、了解公司股权投资的估值和定价依据,了解期末款项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投资上海林众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关联投资。

  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2023年底上海林众的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化。

  2、公司投资上海林众系看好其业务发展,履行了相关决策流程,具有投资合理性。

  3、上海林众融资估值是通过市场化交易原则协商谈判确定,公司投资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4、公司2023年报告期末与上海林众不存在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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