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2024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合计持有股份122,148,6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97,347,037股的41.0795%。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股份297,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84,281,1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7,867,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年6月)》。
表决情况:同意122,140,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