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出具的《关于提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凯迪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控股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提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凯迪投资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提议的回购方案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六)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凯迪投资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凯迪投资在公司回购期间无二级市场增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凯迪投资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议案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