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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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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一05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现金形式收购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12.637%股份,支付对价44,420.91万元,授权管理层与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及处理此次收购的有关事宜。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董事唐英敏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均表决同意。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

  甲方(受让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乙方持有的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2.637%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格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12.637%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权。12.637%的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420.91万元,甲方同意以该转让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款全部以人民币支付,甲方于乙方取得完税证明或类似证明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扣除代缴税款后的净额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需配合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顾问机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12月31日至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

  鉴于标的股权以市场法评估值进行定价交易,其评估结果已包含了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自评估基准日至未来期间目标公司形成的损益。因此,双方同意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损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会对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六)股东变更登记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5(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甲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配合目标公司准备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以顺利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回执。

  自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即为标的股权完成交割,甲方享受并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甲方承认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保证按该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七)税费承担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甲方需配合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顾问机构履行对乙方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协助乙方申报缴纳印花税,在完税后将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按约定支付给乙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外,乙方和甲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法律规定就本次交易所有的应付税费。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参与交易谈判及/或为签订、递送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任何法律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及/或其他中介机构的开支和其他费用,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一05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

  ●本次担保金额:绿晟环保为汨罗固废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融资提供不超过2,800万元的担保,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向北银金租融资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担保。

  ●截至2024年5月31日,绿晟环保对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7,000万元,担保余额为73,623,504.54元,担保余额是绿晟环保对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新增2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绿晟环保依据其章程的相关规定,在2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处理绿晟环保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4年3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18)。

  汨罗固废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融资期限4年,绿晟环保为汨罗固废作为承租人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融资期限4年,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5,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同力南路

  法定代表人:祝更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固体废物治理,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治理、资源化利用及其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加工、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货物及技术出口服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其它电力生产,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汨罗固废、永兴鹏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汨罗固废、永兴鹏琨分别作为承租人,绿晟环保就前述两方承租人分别与北银金租的融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5、保证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前述约定的期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44,000,000.00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4,0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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