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2.5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8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2.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28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8,719,351×0.14÷148,771,851≈0.13995元/股(含税)。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2.50-0.13995)÷(1+0)≈52.3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2.3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72,956股至1,145,912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39%至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