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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3名,视频连线出席1名,高永文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王廷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王廷科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赵鹏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成员为:崔历女士(主任委员)、苗福生先生、徐丽娜女士、王鹏程先生、高平阳先生。其中,高平阳先生的任职自其独立董事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在此之前,将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永文先生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鹏程先生(主任委员)、王清剑先生、喻强先生、徐丽娜女士、贝多广先生。其中,贝多广先生的任职自其独立董事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在此之前,将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善波先生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王廷科先生(主任委员)、赵鹏先生、肖建友先生、王清剑先生、王少群先生、崔历女士。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为:贝多广先生(主任委员)、李祝用先生、喻强先生、崔历女士、王鹏程先生。其中,贝多广先生的任职自其独立董事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在此之前,将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善波先生继续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为:李祝用先生(主任委员)、苗福生先生、王少群先生、宋洪军先生、贝多广先生、高平阳先生。其中,贝多广先生、高平阳先生的任职自其独立董事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在此之前,将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人保集团2023年度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集团2023年呆账核销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王廷科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独立监事李慧琼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肖建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贝多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平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集团2024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2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洪倩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6-29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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