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鉴于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13,541,205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3,913,5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83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按公司最新总股本3,913,541,205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1.458390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09,227,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4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70,747,206.39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3-31)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3)。
2.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4,313,764股,公司总股本由3,909,227,441股增加至3,913,541,205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3,5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83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二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3,541,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83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125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16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58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3年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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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11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田帅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传真电话:010-830524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