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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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陈卫东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曾云、王信菁、李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素芬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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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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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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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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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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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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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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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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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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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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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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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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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9、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