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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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峰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霍志军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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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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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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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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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3项,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磊、梁慧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