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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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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之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岷县万洁热 力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权益约为 23.72%,以下简称“万洁热力”)于此前就其与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热力”)代付款等纠纷一 案向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 方订立的《岷县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配套设施的租赁协议》《供用热合同》已解除, 请求判令宏源热力向万洁热力偿还超额代付款、其他代付款及相关利息,并承担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后宏源热力就相关事项提起反诉,请 求由万洁热力分担2021年至2022年供暖期因煤价飙涨造成宏源热力亏损,并请求由万洁热力全部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费;2023年7月,公司收到城光公司转来的《甘肃岷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甘1126民初2745号],岷县人民法院对该项合同纠纷予以了一审判决,万洁热力不服岷县人民法院(2022)甘1126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11民终1537号];万洁热力因不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11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6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的2022-054、2023-038、2023-05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城光公司转来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甘民申1662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再审案件进行审理,认为:本案中万洁热力应向宏源热力支付的租赁费、热费等共计37,635,035元,双方无争议,原审根据《电费代收代付协议书》、电费清单、电表读数、热源厂电费结算单及《备忘录》,经过核算认定宏源热力支付万洁热力代付款项为6,224,162.43元适当。保全费是诉讼费用的一种,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双方对其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裁定如下:

  驳回万洁热力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万洁热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暂未对公司经营、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尽可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甘民申1662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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