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合作基金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优化投资结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1年4月12日与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实创”)、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创环保”)签署了《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4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350万元参与设立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为扩大基金规模,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与国鼎实创、实创环保、天津华盛和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盛”)、海南中薇交盈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薇”)共同签署了新的《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同时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0,4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45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临2022-067)。
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鉴于海南中薇将持有的16.26%基金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转让给基金中另一有限合伙人天津华盛,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与国鼎实创、实创环保、天津华盛共同签署了新的《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变。本次变更前后,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注:上述合伙人均已实缴全部出资。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基金合伙人共4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3人,参见本公告“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相关内容。
(二)缴付期限
实创环保、鸿远电子、国鼎实创、天津华盛均已实缴全部出资。
除以上修订的内容外,《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未发生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变,基金的运营管理团队不变,不会对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