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并于2024年2月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468,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最高成交价为1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6,237.7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2,468,60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4729。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468,600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过户价格为7.25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2,46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0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00%;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0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先生,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同时放弃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及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并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