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198号山金金融广场B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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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凯君女士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锋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锋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PREDAPTIVE OD LIMITED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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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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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