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4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278,02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08,800万元。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已经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和债权人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之间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止签署的借款、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公司决策程序
1.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2024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香溢租赁2024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行使职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担保额度5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名称: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71220565X
3.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整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7日
6.法定代表人:胡秋华
7.营业期限:2008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6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3楼
10.财务状况
2024年3月31日,香溢租赁资产总额252,588.79万元,净资产88,913.28万元,资产负债率64.80%。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211.89万元,净利润1,900.64万元。(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香溢租赁资产总额195,259.69万元,净资产87,012.63万元,资产负债率55.4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086.86万元,净利润1,865.30万元。(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香溢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51.43%,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6%,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0%,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
三、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溢租赁
(一)被担保的主合同
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止签署的借款、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在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止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担保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期间
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基于公司主营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租赁首位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果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程监管,亦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控业务操作和经营风险,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租赁的其他股东未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408,8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219,227.79万元,为香溢担保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余额2.3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278,02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56,789.3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76,019.5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2,026.53万元的177.3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