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1,7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81,7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向13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4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向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17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67万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
11、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1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8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3、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1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核了离职人员名单,确认3名离职人员不再具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6、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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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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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解除限售上市当日为基准。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20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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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242.40万股,因2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因此,第二个考核年度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72.72万股调整为58.17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具体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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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6月26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8.17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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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暨上市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暨上市事宜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