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公司债权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案号:(2024)鄂05破申8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及相关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来也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该申请对公司经营暂无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概述
(一)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通过查询获知公司相关经营类债权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源”)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该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文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俊敏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1588号10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申请人与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12诉前调确3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兴源与启迪环境关于司法确认调节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杭州兴源与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节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启迪环境给付杭州兴源环保货款1,111,402.41元,分6期给付,自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于每月20日前给付185,235元,于2023年8月20日前给付185,227.41元。2、若启迪环境未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给付杭州兴源还需支付杭州兴源逾期付款利息;且杭州兴源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3、案件调节费7401元,由启迪环境承担。2023年9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23)京0112执9205号之一)。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公司债权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案号:(2024)鄂05破申8号)。
3、上述进展
截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未有任何触及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正积极妥善与相关法院联系申报关于本项涉诉事件的异议申请相关工作。
4、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5、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收到法院发出的通知文件,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法院将按规定及相关流程综合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等,来依法裁定是否受理。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来也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该申请对公司经营暂无重大实质影响。
公司将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了解,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进行沟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事项的相关文件及受理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相关债权方发出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将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武光宜昌GSJK20200036)及《最高额质押合同》(武光宜昌SK20200016)及相关担保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中原信托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向中原信托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判决公司给付中原信托借款本金9亿元及利息(以9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自2023年3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至2023年6月28日止的利息为195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由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中原信托律师费等费用共计546.86万元;(3)中原信托对公司质押的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中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中原信托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向中原信托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进行了上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4)鄂民终29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2024)鄂05 执220 号),要求“一、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98755.5 万元(以9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自2023 年3 月2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 年6 月11 日);二、支付律师费45 万元、差旅费1988 元、保险费368132 元;三、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30574.08 元;四、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4643455.48 元、保全费5000 元、执行费1061054 元。以上款项合计994715203.56 元支付至本院执行账户。”同时,对公司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94,715,203.56元执行冻结;或者扣留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2024年5月底,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的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41.07亿元。
三、截止目前公司涉诉账户冻结及受限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涉诉冻结银行账户合计为217个,其中启迪环境母公司涉诉冻结银行账户为107个。截至2024年一季度,启迪环境合并口径资金余额为54,889.08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因涉诉冻结资金合计为11,721.42万元,占启迪环境资金余额比例为21.35%,其中启迪环境母公司涉诉冻结金额为7,834.44万元,占母公司资金余额比例为99.76%;子公司涉诉冻结金额为3,886.98万元,占子公司资金余额比例为8.26%。涉诉冻结资金及银行账户主要集中在本部,对各级环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已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