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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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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 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并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241,184,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379480)中的1,708,000股后的总股本239,476,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816,6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9,476,000×0.35)÷241,184,000≈0.3475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75)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Allied Machine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旭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佳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37948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在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其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939800转633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83,984,075元(含税)调整为83,816,6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以及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670,215,929.59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即2024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241,256,000股,以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01,500股后的股本数239,954,5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984,0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42%。

  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1,256,000股变为241,18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8,000股。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241,184,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379480)中的1,708,000股后的总股本239,476,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81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5%。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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