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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坚定转型发展、突出价值成长、全面提升能力、迈向成熟险企”的总体思路推进业务发展,深耕价值业务,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2,060,855.58万元。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姜海华先生、张晓苗先生、胡兵先生。会议由董事长刘益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通过以下事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①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③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二均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坚强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6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4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823.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05.47亿元。母公司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4.81亿元,持有至到期投资5.04亿元,无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按照2024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测算,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0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9%,约占母公司货币资金的20.79%,占比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6月3日。刘益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向公司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刘益谦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刘益谦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需进行逐项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 - 6096558

  联系传真: 0724 - 6096559

  电子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联 系 人: 李梦莲 龙飞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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