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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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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15】149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1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681(即原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21604(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一)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渠道

  投资人可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附件:《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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