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从多个维度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体系。
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保险公司要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指导意见》还明确,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准备情况如何?“我们建立了普惠保险发展组织领导和激励考核机制,明确了普惠保险业务主责部门,系统性地加强普惠保险的业务规划和落地管控,并在内部绩效考核中加大了对普惠保险的考核权重。”中邮保险回复记者称。